厦门公积金贷款出台新的利好政策,双职工最高可贷100万!4月7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部分调整,主要有三大变化,包括贷款门槛降低,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新政于2015年4月7日实施。
一、降低贷款门槛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三、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2.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中肯地产认为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属暂时性政策,公积金政策调整并非房价涨跌的决定性因素,只要楼市产生波动,公积金贷款额度就必然会在资金不够的时候下调,在资金宽松的时候上调。目前全国各地公积金存在规模高达4000亿元的闲置资金,这些闲置资金的地区分布很不均衡。适时调整政策,盘活这笔巨额政策性资金,运用这笔巨额资金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完全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来宗旨,实现公积金的住房投融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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